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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[共同参与][讨论]批处理之家文章管理办法(意见征集稿)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namejm    时间: 2008-3-12 23:42     标题: [共同参与][讨论]批处理之家文章管理办法(意见征集稿)

  最近这段时间,我们将会出台一系列的坛规。在正式推出之前,将会先发意见征集稿,征求大家的意见。这些内容关系到论坛各位会员的切身利益,请各位踊跃发言,你们的合理建议将会写入正式的坛规中。

  现在先发《批处理之家文章管理办法》的意见征求稿,请各位多提意见。
      第一章 基本发帖准则


  一、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,应分类放入对应版块中;

  二、在发表文章之前,请先搜索论坛是否已有类似内容的帖子;若有,请勿重复发表;

  三、所发文章,应做到标题与内容的高度统一,不能出现文章内容与标题含义相去甚远的现象;

  四、帖子标题应做到简明扼要、清晰易懂,以利于论坛搜索;反对发表语意模糊、指向不明的标题;严禁为了吸引眼球而发表耸人听闻的标题、带显著标志或大量符号的标题;

  五、帖子内容应该做到叙述清楚、明白无误;若文字难以表述清楚,请辅以图片、附件等手段;

  六、没有特殊需要,不得对帖子设置阅读权限;确实需要设置的,阅读权限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;严禁设置帖子属性为需要回复方可显现;

  七、本论坛严厉打击灌水贴、广告帖,严格限制标题违规帖,严管内容违规帖;


      第二章 各种违规帖的认定


  八、标题违规:

   违规标题的常见形式:

     (1) 万能标题类:关于××的问题、求助、求一个代码……
     (2) 催命类:十万火急、在线等、跪求、雪地裸体跪求……
     (3) 指名求助类:高手请进、版主请进、××请进……
     (4) 博取同情类:菜鸟求助、新手请教、帮帮小妹……
     (5) 挑衅类:高难度问题、是高手就进……
     (6) 不知所云类:???、!、SOS、大家好……

   其他违规形式视情况随时增补;

  九、内容违规:

    1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:
      (1)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;
      (2) 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,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;
      (3)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;
      (4)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;
      (5) 散布谣言,组织煽动游行示威活动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
      (6)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;
      (7) 利用站内信件来发送反动、诽谤、教唆,煽动,色情邮件及连锁信件;

    2、破坏论坛团结:
      (1) 语带挑衅,要挟、恐吓论坛会员;
      (2) 对论坛会员进行人身攻击;
      (3) 散布论坛会员个人隐私;
      (4) 制造谣言,恶意中伤论坛会员;

    3、灌水帖:

      凡具有以下情形,均视为灌水:
      (1) 无意义的字符串、空文章;
      (2) 在回帖中仅包含空洞简短词语的文章;
      (3) 以同一ID在同一主题、同一版面或多个版面发表相同内容的多篇文章;
      (4) 同主题连续三篇及以上回文不超过十个字的文章;
      (5) 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, 在同一天内超过五篇的;
      (6) 对同一主题以聊天形式在版内发文 Re 来 Re 去的;
      (7) 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的;
      (8) 各种抢第一、抢数字、抢楼层的;
      (9) 批阅式回文,并且无实质内容;
      (10) 直接引用他人回复而没有自己任何看法的;
      (11) 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;

      有特殊规定的讨论区除外。

    4、广告帖:推广与批处理无关的网站、软件、产品等内容的帖子;包括明贬实推的变相广告;

    5、重复帖:

      (1) 同一版面已有类似内容仍然新开主题提问的;
      (2) 同一主题发表在两个及其以上版面的;公告性质的除外;

    6、发错版面

  十、设置违规:

    表现形式:
      (1) 没有特殊需要而设置阅读权限的;
      (2) 阅读权限设置明显偏高的;
      (3) 隐藏帖子内容,设置帖子需要回复才可显示的;


      第三章 各种违规帖的处罚


  十一、对标题违规的帖子,若发帖人为新手,则移动到论坛回收站,并站内短信提醒楼主前去修改标题,以便移回;若发帖人不是新手,则追加扣2分的处罚;若是屡犯,则无论是否新手,一律视情况追加3~10分的处罚;

  十二、对各种内容违规帖:

    1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,一律删帖,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加扣分、禁言、封ID等处罚,严重者可直接删除ID;

    2、对破坏论坛团结的,删除破坏团结的言论,并对首先挑起事端的发帖者视该事件的直接影响程度做追加扣分、禁言、封ID等处罚;具体实施办法为:
      (1) 若破坏性言论只在一个版面发表,且回帖ID数小于10,则按照挑起事端者的回帖数对挑起事端者追加扣分;若应扣分值超过20分,则直接扣除20分并追加禁言3天的处罚;若有多个主题,则按照主题数追加禁言天数;
      (2) 若破坏性言论发表在两个及其以上版面,则对每个主题按照上一条的扣分规则进行累加扣分,不受20分的扣分限制,并按照主题数追加禁言天数;
      (3) 对参与发表破坏性言论者,比照挑起事端者从轻处罚;尺度由处理者掌握;

    3、对发表灌水帖的,直接删除水贴,并按照灌水帖数追加扣分;若应扣分值超过10分,则直接扣除10分,追加禁言3天;有特殊规定的版块不受此限制;

    4、对发表广告帖的,直接删除广告,并按照灌水帖数的两倍追加扣分;若应扣分值超过10分,则直接扣除10分,追加禁言3天;

    5、对重复发帖的,求助类直接移动到论坛回收站,重复版内以前内容的其他主题直接删除;重复发表在多个版面的,只保留其中一个,若需移动到对应版块的,则移动之;

    6、对发错版面的,移动到合适版面,并扣积分1点;

  十三、阅读权限设置不当的,解除或调整权限设置,并扣积分1点;设置为需要回复方可显示的,取消设置,并扣积分2点;

作者: 封印    时间: 2008-3-13 00:00

严重支持。。。。没意见了。。。
作者: ieutk    时间: 2008-3-13 13:34

很全面!!

(4) 同主题连续三篇及以上回文不超过十个字的文章;


个人的一点意见:
  可否设置为回贴不能小于10字的
作者: namejm    时间: 2008-3-17 13:14

  这个可以设置的,但是,写在坛规里是为了引起重视。
作者: hao831223    时间: 2008-4-14 18:08

我刚注册,进来学习一下。
我会遵守论坛的规矩的,学好批处理是我来此的目的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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